3月27日上午,青島市第十五次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董以志在報告中講到,自2008年以來,全市共立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1037人,起訴1001人,法院已判決823人。
5位廳級干部落馬
報告指出,四年里,青島市突出查處了有震動、有影響的大案要案957人,其中廳級干部5人、處級干部98人。
其中,依法查處了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原局長王宇禮貪污790余萬元、受賄250余萬元,嶗山風景區(qū)管委會原主任王玉華受賄50余萬元、挪用公款1200余萬元,青島高新區(qū)管委會原副主任劉云亭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上千萬元,嶗山區(qū)政協(xié)原主席呂明江受賄數百萬元,市福彩中心原主任王增先貪污4864萬元、受賄768萬元、單位受賄590余萬元,青島遠洋運輸公司原副總經理宋軍貪污600余萬美元、受賄100萬美元等一批腐敗分子。
濫用職權貪污受賄343被查
自2008年以來,我市突出查辦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審批權、行政執(zhí)法權,貪污受賄、失職瀆職、損害公共利益、破壞發(fā)展環(huán)境的犯罪案件343人。
市土地儲備中心原主任周錚利用負責土地審批、土地出讓的職務之便,收受賄賂600余萬元。通過該案,檢查機關進一步規(guī)范了土地拍賣市場秩序。
打掉89名“保護傘”
此外,對執(zhí)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現象,市檢察機關進行了重點查辦,累計查處腐敗犯罪89人。
其中,去年以來我市抽調60余名檢察干警投入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專項行動,立查了市南區(qū)公安分局原局長胡良才、市北區(qū)公安分局原局長于國銘、李滄區(qū)公安分局原局長馮越欣等一批涉嫌受賄、徇私枉法、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案件,引起強烈社會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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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尹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