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內(nèi)蒙古高院新聞發(fā)言人李生晨就呼格吉勒圖案通報進展情況,稱“呼格吉勒圖一案,高院經(jīng)過申訴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決定立案,并向申訴人送達了《再審決定書》,本案已經(jīng)進入再審程序!
之所以再審,意味著“原審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這或可確定呼格吉勒圖很快就能沉冤昭雪,終將被還以清白。
“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通常有兩層含義,對當事人來說可以擺脫恥辱的印痕,感受到正義的力量;對司法部門來說,有錯必糾,對當事人負責、對事實負責、對法律負責,才能捍衛(wèi)公信力,維護法律尊嚴。無論哪一層含義,抵達正義總勝過非正義,或正義遲遲不來。
李生晨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推進依法治國的總要求,嚴格依法按程序、公正及時審理呼格吉勒圖一案,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經(jīng)過審理,如果認定該案確有錯誤,我們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堅決依法予以糾正!痹谌嫱七M依法治國的今天,既不制造冤案,又敢于糾錯,才能讓民眾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
糾錯固然可嘉,但是不犯錯不更值得期待嗎?一開始就不制造冤案,既不會讓當事人蒙冤,有時甚至付出生命代價,也無需耗費大量資源而不得不糾錯。據(jù)學者統(tǒng)計20起冤案發(fā)現(xiàn),這些冤案都是因極其偶然的因素而得以糾正,其中17起是因為發(fā)現(xiàn)真兇,另外3起是因被害人“復(fù)活”。換言之,如果不是真兇歸來或者被害人復(fù)活,當事人就不可能被洗冤,這是多么可悲。畢竟,真兇歸來和被害人復(fù)活都有偶然性。于此而言,不制造冤案比什么都重要。
如何不制造冤假錯案?最起碼應(yīng)該做到不刑訊逼供,尊重疑罪從無等原則。有人擔心,一旦疑罪從無,就可能出現(xiàn)壞人逃脫制裁的狀況。寧可錯放,不可錯判,應(yīng)該承認破不了、抓不到、訴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觀存在的,該撤案的撤案、該不起訴的不起訴、該判無罪的判無罪,而不能為了立功等因素就胡亂判案。
“每一個判例,都可能為法律信仰加一塊基石;每一次失誤,都可能成為信仰崩塌的鏈條。人們不僅要求實體公正,也要求程序公正;不僅要求公正,更要求及時的正義!北M管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但如若始終姍姍來遲,有時就是非正義,因為生命耗不起,公理等不起,世道人心傷不起。期待呼格吉勒圖早日等到正義,期待有錯必糾與有錯必究同時進行,更期待冤假錯案不再出現(xiàn)。
(人民網(wǎng)-觀點頻道 秦川)
(責任編輯:宋雅靜)